宋珩生气也是难免的。

    生气了哄哄就好,天气马上就要降温了,总不能让他一直睡书房。

    会冻感冒的。

    他们俩都是。

    去宋珩的公司之前,余南先在附近的店里买了个新手机,安装好一系列的社交软件后,给池倦发了个问候,顺便报了个平安,才打车去公司。

    毕竟剧情线开始了,他要认真的扮演池倦的朋友,面面俱到,不让对方有一丝为难。

    俗称舔狗。

    这个舔狗还要舔得有水平,不要那么明显,在朋友的身份上,不留痕迹的舔。

    这部分的剧情余南勉勉强强可以接受,但一想到后来的作死,他就有些心累。

    车子在市中心最繁华的地方停下,余南下了车,看着眼前的这座高耸入云的大厦停住了脚步。

    平时不会有太深刻的感觉,站在高楼前才觉得,这本书的作者绝对是脑子有泡。

    这是余南结婚后第一次来宋珩的公司,但他结婚前曾经来看过,那时候公司还是个市值不过千万的小公司,但仅仅过了一年,公司就发展到江城数一数二的大公司,势头无人能阻。

    无论在哪方面,宋珩都称得上是惊才绝艳。

    一个这样的人竟然只能沦为他人的替身,这不是脑子有泡是什么?

    如果可以,余南真的想和宋珩好好处,一辈子都爱他敬他,不做半丝伤害他的事。

    只是世间没有如果。

    他落入了一个荒唐的陷阱,一辈子只能任人摆布,无法随心所欲的生活。

    他甚至不知道,走完书里一年的剧情线后,他还会不会存在。

    余南叹了口气,去对街的甜品铺买了个宋珩最爱吃的草莓蛋糕,才转身去往公司。

    说来也好笑,外人看宋珩都觉得他难以接近,根本不会想到他最爱吃甜食,也最爱草莓蛋糕。

    到了公司后,他走到了前台问了下路。